毕业生就业政策

毕业生就业政策如下: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想自主创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开公司,或者面对面做生意,可以领取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工作1年后一次性发放,连续补贴2年。可以激发大学生的就业热情和兴趣。

3、一次性招聘补贴。大学毕业,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可领取一次性招聘补贴。被录用后,可提交相关申请表申请招聘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每年都会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也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5.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大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会去相关单位求职,所以会有职业介绍费,国家也会给他们适当的职业介绍补贴。

6.临时生活补贴。毕业半年未找到工作的应届大学生,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不过这个程序有点繁琐。首先,如果你是今年的贫困大学生,其次,你必须到当地的人才办和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证,然后你才能按月领取补贴。

7、一次性求职和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补贴。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用人单位,又想提高工作能力,可以参加职业培训,领取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法律依据

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就业补贴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贴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同一项目就业补贴资金补贴在失业保险待遇中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能重复享受。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