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科技大学的学生。我们学校拿双学位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限制吗?
一、自愿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位的学生,名单公示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部门缴纳学习费用,凭费用收据到开办院校注册。逾期未缴费并办理注册登记的,视为放弃。因生病等特殊情况未缴费和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在开课后不超过两周内办理缴费和注册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放弃学习,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确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名单公示时,原则上不得办理放弃就读手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放弃学业,需在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放弃学习的,可全额退还费用;开课后已学习两周以上者,原则上不得放弃学业。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放弃学业,本学期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三。学生放弃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位的程序如下:
1.学生下载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学生退学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退学申请表)。
2.填好的《放弃申请表》由起始学院教学副校长审批,再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校长审批,最后提交教务处审批,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起始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备案。
弃船申请表一式四份。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学生将此表提交给起始学院、学生所属学院和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可以先填写一份弃权申请单,审核通过后复印三份。)
3.学生持减免申请表原件到财务部办理退款和注销欠费记录。如不办理,财务部门将记录未缴纳的学费。
4.《放弃申请表》自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收到之日起生效。对于在生效日期前已完成的课程,无论学生是否实际上课,都应支付该课程的学费。学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手续,造成教务、财务纠纷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学生重考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和双学位课程的流程如下:
1.学生下载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复读申请表》(以下简称《复读申请表》)。
2.填好的《重修申请表》经办学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和办学学院备案。
改建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学生将此表分别提交给办学学院和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可以先填写一份改造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再复印两份。)
3.最后,学生凭重建申请表原件到财务部缴纳相关费用。
学生的课堂出勤是学校的责任。对于有实验和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和作业。缺课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1/3,或未交作业和实验报告1/3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或考核。
不及物动词授予学位
1.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位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只有在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后,完成全部必修课程、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规定学分,才能授予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位。否则所学课程的成绩只能记为选修课。
2.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位的学生,未修完学分,经本人申请,双方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可延长学习期限,但其专业已允许延长学制,但不得超过其专业毕业时间。所需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位的学生,已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但不能取得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