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宽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GB代码10384),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厦大由著名爱国侨领陈嘉庚先生创建于1921。是唯一一所位于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211项目?然后呢。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厦门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第三条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学生事务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以上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第六条招生办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厦门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厦门大学教务处负责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31省份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大实际,结合近年来厦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具体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学生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了招生计划。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参考厦门大学招生网()或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分批录取的省份,厦门大学在本省录取的上述三类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省、专业计划数。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厦门大学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剂各省网上考生的不均衡情况。
第十一条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及?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将进一步提高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比例。
第十二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和培养?按大类招生,按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照一个大类招生。按照37个招生类别招生。各招生专业(或方向)信息请参考厦门大学本科招生专业(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四章培训和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厦门大学实行?口径宽,底子厚,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后对录取的学生按大类培养,一起学习?普通学科课程?二、三年级按《厦门大学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十四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实施综合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与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第十五条基础学科尖子生培养试点?。厦门大学从2010开始,国家实行?基础学科尖子生培养试点?19?985工程?其中一所大学。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的教师,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营造一流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厦门大学,依托优势学科群,建设?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的整合?教学平台,编制?奔博直通车?鼓励尖子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的机制。
第十六届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厦大的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6个专业成为国家基础学科培养基地。经过多年的积累,厦大六个基地班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厦门大学以我们的优秀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命名了六个基础班,分别是:?王亚南经济学课件。、?卢嘉熙化学课?、?陈景润数学课?、?王德耀生物科学课件。、?傅艺玲历史课。、?庄严的海洋科学课。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各基地班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顶尖人才培养。
第十七条杰出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教育部选择的临床医学专业?优秀博士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机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八届国际教学实验班。厦大选择了经济、统计、金融、会计、数学、海洋科学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国际教学实验班教学计划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采用双语或英语授课。其中,经济统计金融国际实验班由厦大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经济系全英文授课。这个班的学生是从经济学院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出来的,在学习期间有更多的机会与国外名校交流。
第十九条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厦门大学致力于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本科交流学习活动。厦门大学已与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签署了学生交流协议。厦门大学利用侨、台、台、沪的地缘优势,与英、美、日、法、俄及台、港、澳地区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厦门大学每年选派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二十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厦门大学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和学业上的指导。厦大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专业课,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一条就读于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的新生,国际学院都柏林项目新生录取至翔安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录取至思明校区。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厦门大学将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招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除外语专业和国防生外,招生专业仅限于高考语言文字为英语的考生,其他招生类别(或专业)均无外语考试要求。厦门大学主要以英语作为教学的基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果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必须参加并通过考试。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般要达到及格以上的水平。
第二十四条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学生、自主招生、?凤凰计划?在农村自主招生的考生,按相应的通用规则执行相关考核要求。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大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其专业水平进行复核,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除国防生外,所有招生类别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HBsAg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大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检。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二十七条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档案分配规定和报考人员素质确定档案移交比例。对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调档;以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高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范围内调档。
第二十八条厦门大学根据公布的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内蒙古除外)考生中采取专业志愿填报?分数差?专业(类)录取方式。专业志愿之间总分5分。也就是说,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三、第四专业志愿(包括第四后所有排名志愿)之间的分数差为1分,第四(包括第四后所有排名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为1分。
第二十九名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据?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方面,考生可向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厦门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照包含考生排名信息的投档分数线在大类(或专业)招生(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五条为准),投档分数线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确定的排名规则排序。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厦门大学在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大类(或专业)招生。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高考卷分数高的优先,高考卷分数相同的,文史类按语文和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按数学和英语成绩排序。
第三十一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中,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人数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项目未完成后,可参加省内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得了外语班保送,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和?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相应的《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被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安排在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第三十三条有关国防生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方式、奖学金标准及分配、毕业后工作分配及待遇等信息,可参考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查询,也可咨询南京军区厦门大学预备役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电话0592-2187802。
第三十四条厦门大学招收的在西藏就业的非藏族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其他省份制定的相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厦门大学一批毕业线以下40分以内,不低于学生所在省普通班,由厦门大学择优录取。学生享受国家相关补贴,如学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毕业后充实西藏县级以下基层干部队伍,在西藏服务5年。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在学校注册前与西藏人事厅签约?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仅限于在厦门大学当年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学生所在省份厦门大学一批毕业线80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需要在教育部指定的预科培训学校学习一年。通过预科学习并完成课程者,根据相当于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品行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志愿填报和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招生计划,转入厦门大学本科学习。失败的人将被送回来源地。
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两门选修科目要求:理工科专业选修科目一门为物理,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考科目一为历史,另一不限;两门选修科目的成绩要求为AA。专业安排方式采用级差法,即考生在两门选考科目中取得的每一个A+都折算成2分的级差分,在考生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上级差分后排序,再由厦门大学确定?专业等级差?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必修科目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六条志愿填报和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生的要求,请登录厦门大学招办网站或向考生所在招办查询。
第三十七条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金融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类别分别命名为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和金融(金融专业)。本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招生计划。在本项目招生计划启动的省份,只招收填报本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实施,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均承担教学、培训和管理任务。这个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是什么?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关于课程设置、师资构成、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详细内容,请参考《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国际学院网站:/。
第三十八条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招生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按照自主招生,凤凰计划?通过该方式录取的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凡被国际学院(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办)财会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凡报考临床医学、中医、护理、公共卫生、预防医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除外)。
2.航空航天学院按照航空航天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机电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每学年5460元,飞机动力工程、飞机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学年6760元;
3.艺术院校每个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40学分左右;
5.国际学院(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金融专业和会计专业,每人每学年4.5万元。如果第四年选择去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那一年的学费按照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大概是14-180元;
6.临床医学、中医、护理、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免学费。其中,就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初三转入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继续免学费,转入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厦门大学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四十条住宿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一间。厦门大学将按照实际住宿房间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激励和补贴政策
第四十一条绿色通道
为了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成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都要先办理入学手续,厦大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资助。办理绿色通道的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陆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
第四十二条国家奖励和扶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三条厦门大学奖助制度
为了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厦门大学设立了?文清奖学金?、?这个奖学金?、?延安奖学金?然后呢。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和院(系)奖学金若干;厦大还建立了完整的资助体系,包括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多种补助方式,免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九章就业形势
第四十四条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14年96.4%,2013年93.3%,2012年94.5%。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14届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性质为:企业、升学、出国、金融单位等。主要就业地区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上海、浙江等省市。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颁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录取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联系人:
电话:0592-2188888 (* * 5-8线),传真:0592-218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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