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一名大学士官?

1,我申请。申请人必须自愿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

2.体检和政审。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新兵体检和政审。

3.专业评估。体检、政审合格者必须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由试点单位制定,具体工作由兵役机关和试点单位组织实施。

4.招聘审批。征兵办公室和部队招收人员对专业考试合格者进行综合衡量,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提出拟招收人员名单,报上级征兵办公室和招收部队的军级单位审核。

5.批准入伍。对体检、政审、专业审查合格并经上级批准的,由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

6.组织交接。征集士官的交接,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7.士官招募的检疫和审查。士官的检疫、审查和退出办法,按照义务兵征集的有关规定办理。

条件: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学生、自考学生、委托生、中专学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求。未婚,男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至当年7月31,下同),女年龄不超过23周岁。女性招生专业限于临床医学、护理、通信技术;

院校和专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委任军士: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接收部队按照选拔士官的审批权限和下列规定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并按照规定年限授予和晋升相应的士官军衔。

1、大学专科毕业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任命为下士,授予下士军衔;已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士官,授予士官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上士,授予上士军衔。

2.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任命为士官,授予士官军衔;满3年不满7年的,任命为上士,授予上士军衔。

参考以上内容?百度百科-大学生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