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现在职场诈骗的案例很多。很多不法之徒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希望职位高的心理,推销不存在的职位来骗取钱财。这些犯罪分子手段多变,很多是团队作案,很多高学历毕业生也没有逃脱被骗的下场。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求职陷阱的案例,希望你能从中吸取教训,多多关注。
为了给正在求职路上的你敲响警钟,防止你上当受骗,我今天特意搜集了几个典型的求职陷阱,为你讲解其中的骗局。
案例1刚从学校毕业的小王,通过中介来到一家公司求职。但出乎他意料的是,公司负责人对他的简历和学历并不是很感兴趣,只是让他交230元报名费,并承诺只要他报名就可以上岗。
然而,小王交费时却被告知面试没有通过,他感觉被骗了。
分析:
以招聘为名收取报名费是招聘骗子最常用的欺骗手段。这些公司在招聘时往往不查任何学历,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只要求求职者缴纳信息费、报名费、信息费、推荐费、报名费等各种费用。
一些中介和用人单位甚至会招聘一些不存在的岗位来吸引求职者。如果考生去了,不仅要交在中介公司的介绍费,还要交去公司“面试”或“就业”时的报名费和手续费。用人单位和中介公司在填满自己的“钱包”时,会找各种理由“辞掉”应聘者。
技巧
如果想通过中介求职,最好通过政府办的职业介绍所或者知名的营利性中介求职。属于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须同时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证件。面试前,最好了解公司的资质和规模。
如果发现很小,就需要警惕了。如果需要缴纳费用,一定要索要发票或收据,并且要注意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公司名称是否与实际公司名称一致。
同时提醒,求职者在应聘时也要警惕“背后捅刀子”。有的不法分子在报纸上发布招聘信息,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目的不是招聘人才,而是诱导应聘者获取个人信息,然后冒充他人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最后拿着卡疯狂透支。
所以,求职者千万不要有“撒大网抓大鱼”的心态,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求职,加强对自身信息的加密。遇到无证或证照不全的黑中介,要及时向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觉得可以的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收取的介绍费可以退还给我。
偷换“试用期”概念
小罗是北京师范大学的一名大四学生。她在找工作的时候,接到了一个小出版社的电话。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罗能在出版社实习三个月,表现满意,双方可以正式签约。小罗觉得如果在求职高峰期去实习,会错过很多其他的求职机会。而且,如何定义“表现令人满意”也有很大问题,所以我没有同意。小罗的同学小霞觉得机会难得,于是联系了这家出版社。在三个月的实习期间,小霞一直在出版社忙着做项目,整理资料,非常认真。然而,三个月后,出版社没有与小霞签约。后来,小霞听说出版社只是在这期间有很多工作需要她帮忙,并没有打算正式签下她。
针对这个案例,有必要告诉同学们,这种口头合同充满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求职者一定要慎重。如果错过了招聘的黄金时期,接下来找工作可能会有些困难,因为很多单位可能已经招到人了。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试用期超过六个月,就是明显侵权。这些都需要高校求职者多加注意。特别提醒求职者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社保等细节。在劳动报酬一栏,要看清楚考核和奖励办法;在工作内容一栏,注意职位上的具体约定;在合同期限一栏,要注意试用期及相关问题。
分析:
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中包含的,劳动关系仍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考核员工是否合格,员工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的期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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