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沈阳农业大学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评定规则如下:

(1)一等奖学金

1.学习成绩在本学年名列全班前4%(含4%)以内,综合评价名列全班前7%(含7%)以内;第一学年学分平均绩点应在3.6以上(含3.6),第二、三学年学分平均绩点应在3.8以上(含3.8)。

2.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4%,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2500元。

(2)二等奖学金

1.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4%(含14%)以内,综合评价排名在班级前20%(含20%)以内;学年平均绩点应达到3.4(含3.4)。

2.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

(3)三等奖学金

1.学习成绩在本学年名列全班前28%(含28%)以内,综合评价名列全班前36%(含36%)以内;学年平均绩点应达到3.0(含3.0)。

2.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14%,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四)未达到上一级奖学金评定标准的班级,可将名额下浮,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总数不能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28%;同一专业班级之间学习成绩相差3分及以上的,优秀生奖学金名额在班级之间进行调整,并根据综合评价排名调整顺序。

调整方案如下:调整第一个名额时,调整人与被调整人相差3-4名;调整第二定额时,调整人与被调整人相差5-6名;调整第三定额时,调整人与被调整人相差7人以上(含7人)。

(五)同一学年内,国家(政府)奖学金和本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获得荣誉的,奖金按最高等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