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致人死亡的司机该不该死?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触犯了刑法,犯了交通肇事罪,属于“其他情节特别恶劣”,被刑法列为从重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有三种不同的处罚级别: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所谓的“重大事故”,是指根据《解释》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支付30万元以上赔偿的。

《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而驾驶机动车的;

(四)明知是无牌照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行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况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