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3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已经发布,主要包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您参考:

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学校位置及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街253号,邮编:110034。

3.学校类型:普通高校(公立)

4.教育程度: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主要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95000平方米(约1641.8亩);生均教学及行政用房15.5平方米;平均宿舍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18.3;专任教师1349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占87.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30485.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1708.9元;图书234.2万册,生均图书90.0册。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了我校的实际情况,如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并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中西部地区重点扶持政策、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并按省份和专业确定招生计划,无保留。

2.有语言限制和允许招生语言的专业:无。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定比例: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办法等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5.学校招生计划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意:

1.我校在各省的具体招生专业(辽宁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类别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2.各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的对应关系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3.学费标准按辽宁省发改委政策执行。

四、毕业证和学位证。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修满规定学分,经考核合格,授予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动词 (verb的缩写)费用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并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每人。

2.学费和住宿费退款方法

因故休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和《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试行)》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沈阳师范大学颁发的2009128。发生在学年第一学期的,全额退还当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如果发生在第二学期,退还当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一半。住宿费按月退还。

3.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1)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奖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根据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由院校公示,报上级审批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一等奖学金65438元+0000元/学年人,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以上奖学金根据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由院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对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确认和审核,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2万元。

不及物动词录取方法的描述

1.大学志愿与录取

(1)辽宁省: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音乐学、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一阶段审批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表演(京剧表演)和表演(以服装表演为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期审批中实行有序志愿招生模式。

(2)其他省份: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批次录取和备案原则。

(3)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3+3模式省份:无学科要求。

◆3+1+2示范省份:

辽宁:各专业历史学科或物理学科要求以辽宁省招办公告为准,招生计划分批次单独投档。?

其他省份:在单独招生计划和单独建档的省份,只招历史学科;不单独招生计划,不单独投档的省份,历史或物理都可以。

注:我校在各省的具体招生专业(辽宁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选修科目以各省招办公告为准。

2.高校录取原则及考生入档专业安排

(1)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辽宁考生按“特长生”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成绩×100×40%)。

◆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辽宁省考生按“特长生”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成绩×100×50%)。

◆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二)考生入档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入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和志愿填报原则,根据相关分数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顺序:语文、数学、英语)。按专业分数线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线相同,按文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顺序:语文、数学、英语)。

3.校考专业

注:考试时间和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随时调整。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的通知。()

(1)报名条件: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年度招生人数的,均可报考。

(2)考试内容:

◆表演(京剧表演)

表演(演员必备):剧目片段表演65,438+050分,四大基本功(唱、念、做、打)65,438+050分,* * * 300分。

演奏(乐队要求):咏叹调65,438+050分,曲牌65,438+000分,视唱练耳评分或节奏50分,* * * 300分。

◆表演(以服装表演为主)

综合面试100分(只设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服装表演技能140分,造型展示100分,特长展示60分,* * *计300分。

(3)成绩公布:2023年4月10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校考成绩。合格考生可网上下载打印证书,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说明: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24年起,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按各省招办文件执行。

4.对加分和减分考生的处理。

落实各省招办关于加分和降分的录取政策。

5.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联系电话和网站

电话: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投诉)

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