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职位是如何授予的?
学校所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和部直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20066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够全面、熟练地履行现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教育
教授晋升: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1960 1之后出生的人,必须是硕士及以上学历;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学位制度实施前毕业的教师,应当具有大学学历。
晋升副教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资格
晋升教授: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本岗位任职5年以上;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在国外从事专业研究2年以上,在国内没有正常晋升机会的优秀教师,可以直接选择通过引进人才的方式申请教授。越级申请晋升教授使用的材料必须是最近5年(2006年9月54 38+0 ~ 2006年8月)的成果。
晋升副教授:取得讲师资格并在本岗位任职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拟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不符合上述学历、资格条件的,按照河北省职改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进行申请。
原则上,引进教师来我校工作前后要有一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才能申报教授、副教授。
助教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管理人员原则上申报研究系列;其他系列申请的资格和资质见“评审条件”。
4.申请人必须满足评价条件中各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成果和论文的要求。
5.评价
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6.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调入人员和返回人员未通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时,可在当年申报;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填写免试审批表。
二、评价指标及权威性
根据河北省职教改革办[2006 54 38+0]8号《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比例控制标准》和河北省教育厅[2003]26号《关于省属高等学校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文件精神,确定评审指标。
我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控制、仪器仪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与通信、力学副教授等6个学科的教授、副教授进行评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其他学科高级实验师和教授、副教授的评审工作由河北省高等学校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评价方法
1.高职院校经各中层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给校评委会,校评委会进行集中评审。
2.各学院的副高职院校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自行组织评价,其他院系的副高职院校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组进行评价,并对评价进行排序,报学校评委会。学校评审团将对初评通过者进行投票,获得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者通过。
3.报考副高职的必须在各单位评审会上答辩,报考高职的必须在学校评审会上答辩。答辩采用讲座的形式,时间一般在20分钟以内。防御情况记录在防御情况记录表中。
4、所有申报按正常评价、破格评价、人才引进评价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并申报后,统一进行评价,占评价指标。同级调换工作不占考核指标。
5.各单位推荐评审淘汰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对本单位推荐人员进行排序,最后一名报学校参加差额评审。
四。相关政策说明
1.日记帐标识
核心期刊目录是根据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2004年出版的《中国核心期刊目录(第四版)》、《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科学引文数据库(SCD)》和《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等馆藏。省级出版物是指省级以上出版社、本科院校学报或省级科研机构出版的出版物;一类(A、B)出版物以《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中的标识为准。
2.师德考核按照《燕山大学师德建设条例》执行。
3.评审时优先考虑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4.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学量化办法规定的年平均水平。
5.科研经费要求按燕字[2001]194号文件规定执行(经费计算时间为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申请人按科技部规定提供科研经费支付凭证。
6.科研报酬由课题组负责人按成员贡献大小分配给课题组成员,反对无原则分配。拨出的经费以后不能再用于他人的科研工作量,如岗位设置、定级、晋升等。评委对申请人的科研付费有异议的,可要求申请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复,经调查后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7.我校教研员产生的教学科研成果应由燕山大学署名,未署名的成果不得作为评价材料。
8.省职改办对高级工程师实行申报条件和申报金额双重控制。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学校评审合格后,可报省评审。
9.资格和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65438+2006年2月31,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申报。
(1)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量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标准;
(二)两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年度内被记录为重大教学事故1次或一般教学事故2次的;
(4)禁止在《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办法(试行)》规定的范围内申报。
情况。
11.禁止申请人向专家打招呼、送材料。
12.凡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禁止参加评审1 ~ 3年的处罚。
动词 (verb的缩写)申报工作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2003〕3号执行。
1.各学院负责受理本单位的申请材料,并负责材料核查、资格审查、量化评分等。其他单位的申请材料,经单位同意后,直接报送人事部门。
2.申请人应将自己的2部代表作品放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的最前面,并在备注栏注明“代表作品”字样。基层单位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及其电子文档上报人事部门进行公示。
3.为使学校的推荐评审工作尽可能合理、简化,规定申请人在校内评审时最多可提供8篇论文、3部著作、3项教学科研奖、4项教学科研项目、2项专利、2项荣誉称号。其余材料可在上报省时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进行补充。
4.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是正式出版物,以及逾期材料、在职证明、证明等。不能作为岗位评价材料,增刊可能不被认定为核心期刊。
5.安排负责人进行材料核查,审核人逐一核对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必须全部撤回。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当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学历、学位、服务年限、职称系列、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学科研工作量、论文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必须提供项目立项证明、结题证明、不完整的科研成果鉴定证明或效益证明材料。
6.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报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组织评审。没有问题的可以提交评审团评审。
各单位考评通过人员的材料应及时报送人事部门,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应在学校考评完成后返还本人。
7.申请人根据量化标准自行评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材料量化表》(实际表现由单位给出),再经专家评审,量化分数公开展示。
第六,副高职院校的推荐审核
1.推荐陪审团的组成
(1)评委由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评审团的组成应尽可能考虑参与者所在学科的分布;
(三)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4)法官人数一般不得少于9人(单数);
(5)按程序投票前评委必须到场审核材料;
(6)评委名单须报学校审批,否则评审无效。
2.审查程序
(1)评委会对报名者的材料进行审核;
(2)防御;
(3)差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投票后,应当场计票并宣布结果;
(5)推荐结果按票数排序,经推荐评委会主任、检票员、检票员签字后报校评委会;
(6)将评审结果、评审记录、答辩记录表等材料报人事部门备案。
七、审查费用
每个申请人需要支付审查费360元。具有自我评价权的副高职人员评价费在基层保留250元上交省110元,无自我评价权的科目全部上交省360元。有自我评价权的高职人员评价费基层110元,上交250元,无自我评价权的360元全部上交省里。
八。时刻表
9月12 ~ 9月14:申请材料;
9月15:各学院将材料公示时间、地点(公示时间安排在6月15日至6月19日,每天展示时间不少于8小时)报人事部门,同时将审核后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价信息表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在网站上公布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并在网上公示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信息表;
9月15 ~ 9月19:各学院公示申报材料,安排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量化评分,汇总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
9月19:各学院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并将所有审核通过的高职院校申报材料复印件交人事部门(原件留存原单位备查)。各学院将副高职院校推荐的评委会成员名单报学校审批;
9月21 ~ 9月22日: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价指标组织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及通过评价人员的材料复印件上报人事部;
9月23日~ 9月24日:校评委会评审;
9月25日:公布测评结果。
九。其他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有关评审政策、文件、规定和文件下载的详细信息,请访问人事部网站。